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先前和女網友小花(化名)視訊聊天時,偷偷將對方裸露胸部的畫面錄下來,之後更將影片PO到網路上,小花得知後也氣得提告。對此,法院審理後,依法判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男子將女網友裸露畫面偷偷錄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陳男和小花先前透過網路聊天室視訊時,未經女方同意,就拿出手機將對方裸露身體的畫面錄下,之後更將影片上傳到某知名論壇,直到小花朋友看到影片後驚覺事態不對,便將此事告知小花,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對此,法官認為,陳男未經對方同意做出的種種行為,已經嚴重毀損小花名譽,但陳男在犯案後坦承犯行,且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及賠償和解金20萬元,願意給予緩刑,因此在審酌後依法給予判刑。
另外,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以有期徒刑2月,又犯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處以有期徒刑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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