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房貸部楊姓經理涉嫌協助房仲業者,詐貸新台幣7600萬元。台北地檢署昨天約談楊男等多人到案,今天諭令楊男、溫姓房仲、宋姓房仲各以30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發現,溫姓男子是地產公司負責人,也是另一家不動產經紀公司房仲經紀人,涉嫌與宋姓房仲等人勾結時任某銀行房貸部經理的楊姓男子詐貸。
▲台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楊佩琪攝)
檢調查出,溫男等人涉嫌於民國102、103年間開始,偽造人頭申貸人的任職公司、薪資收入、報稅單據、買賣契約(AB約,即A、B兩種不同成交價的房屋買賣契約書)等資料,以人頭名義向某銀行進行詐貸(全額貸或超額貸),藉此以低成本炒房牟利。
檢調統計,截至105年為止,溫男等人涉嫌以4筆不動產標的,向銀行詐貸金額合計約達7600萬元。
北檢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8路搜索,並約談溫男、楊男、宋男及詐貸的人頭等共人到案,命溫男等3人交保,全案朝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