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惡男慘了!獵殺「龍王鯛」東檢撂重話:速辦、嚴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蘭嶼兩名鄉民涉嫌獵捕保育類龍王鯛,其中李姓男子還將與魚的合照PO上網路群組比讚炫耀,海巡單位昨(9日)找到兩人,辯稱是「誤捕」,但相關單位從照片上龍王鯛的傷勢來判斷,應是被魚槍所傷,台東地檢署相當重視,今(10日)下午表示,已經搜集相關事證,必將秉持速辦、嚴查。

▲蘭嶼李姓男子與朋友謝男非法獵捕保育類「龍王鯛」,最重恐關5年。( 圖/翻攝畫面)

這兩名涉嫌獵捕保育類龍王鯛謝姓和李姓男子,昨(9日)被海巡第一三岸巡隊人員按圖索驥找到,並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送辦。雖然兩人供稱是「誤捕」,但台東縣府農業處長許嘉豪說,從照片來看,龍王鯛的胸鰭和尾鰭各有一處傷口,應該就是魚槍射殺所傷。

專家表示,這尾被獵捕的龍王鯛(學名:曲紋唇魚)已經成年,長到這麼大可以說是非常稀有,全台剩不到30尾,民國103年就已經被國際列為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農委會也列入「一級保育類」品種,由於數量實在太稀少、非法獵捕的兩男行為也太可惡,台東地檢署相當視,發佈新聞稿指出,檢察長陳松吉獲悉蘭嶼地區疑有民眾違法採捕保育魚類情事,立即指派邱亦麟檢察官主動偵辦,並召集指揮海巡署東部分署一三岸巡隊及台東查緝隊組成專案小組,嚴查速辦遏止違法採捕保育魚類情事,全力維護生態保育。

▲龍王鯛全台剩不到30尾。(圖/翻攝畫面)

經專案小組蒐證後,昨天已通知被告李男、謝男到案說明,並蒐集相關事證。本案被告2人涉嫌違法採捕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曲紋唇魚」,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不得獵捕、宰殺,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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