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劉姓男子在20年前酒駕遭告發,台中區監理所裁罰他1.2萬、還吊扣駕照半年,裁決書雖由親友簽收,但劉男均未繳納罰款,監理所再依法加重處分吊照。而劉男前年又因違規超車被查獲,警才發現他無照駕駛裁罰,劉男不服上訴,法官認為後續註銷駕照處分無合法送達,撤銷劉在前年遭查獲無照駕駛的6600元,判劉免罰。
▲台中劉姓男子酒駕被吊照又無照被抓,卻因後續未依法送達判免罰。(示意圖/翻攝畫面)
根據台中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20年前,酒駕騎車被查獲,監理所,裁罰他1.2萬元,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家人收了裁決書後,劉男又未依限繳納罰鍰及繳送駕駛執照,監理所又在同年5月,易處加重吊扣駕駛執照15個月,劉男又未依限繳納罰鍰、繳送駕駛執照,同年6月吊照註銷。不過劉男在2019年,因違規超車被警方告發,台中區監理所依法裁罰劉6600元,劉不服上訴,劉表示20年前監理所寄發的裁決書,是由親人代收,且親人的住居地,跟他實際的住居地不同,「根本不知道駕照被吊銷」,後來兩次發生車禍,警並未告知「吊照」並請求撤銷罰單。
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審理後認為,台中區監理所在20年前第一次寄發裁決書時,雖有劉的親人簽收,有合法送達,但後續處分均非本人親收,台中地院行政法庭認為,既然20年前劉姓男子的駕照沒有合法註銷,那劉在20年後無照駕駛的罰單就不生效力,因此判決撤銷6600元罰單,判劉免罰,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