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德明科技大學教授助理教授盧瑞山僱了一名印傭小麗(化名),照料長期住院的年老母親,為了讓小麗方便往返家中與醫院,盧瑞山的姐姐給小麗一張悠遊卡讓她搭捷運。年初盧母過世,盧瑞山查悠遊卡紀錄,發現小麗並未按照指示搭乘捷運,反而搭乘公車,另發現有多筆小額消費紀錄,連同車資共消費1313元,盧不滿小麗沒遵守指示,因此控告業務侵占。
▲小麗使用悠遊卡搭乘公車,卻被告侵占。(圖/攝影者Cheng-en Cheng, Flickr CC License)
據《自由時報》報導,101年7月起小麗受盧瑞山僱請看護長期住院的母親,並規定往返醫院要使用悠遊卡搭乘捷運,並且填寫紀錄表,未料小麗卻搭乘公車往返。盧瑞山說明,不讓小麗搭乘公車是因為公車路線會經過印尼商店,怕小麗會去買東西,盧不滿小麗未遵守指示。
小麗說明,盧母會要求想吃布丁等軟質食物,小麗會因此使用悠遊卡消費。自己在放假期間若有使用悠遊卡,也會自己掏腰包貼補金額。另外盧偶爾才會給500、1000元現金加值悠遊卡,但悠遊卡紀錄卻顯示有多筆200元加值金額,說明小麗在小額消費後發現餘額不足會自行加值補足差額。士林地檢署認為小麗會主動補足款項,不足以構成業務侵犯,而改搭公車是個人選擇,也不構成罪嫌。(整理:實習編輯潘玉英)
https://www.facebook.com/set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