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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李承翰遭殺案大逆轉!一審無罪 二審改判關17年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南鄭姓男子於2019年7月3日晚間搭火車北上時,因補票問題,揮刀刺死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一審法官認為鄭男在案發時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出現被害妄想等症狀,因此判決無罪。不過二審法官依據曾替鄭男做精神鑑定的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醫師沈正哲,作證說明鑑定過程與結論,24日上午宣判,依殺人罪、妨害公務罪,改判鄭男17年徒刑,刑後強制監護5年,可上訴。

二審法官為了釐清鄭男的精神狀態,傳訊一審時替鄭男作精神鑑定的精神科醫師沈正哲,出庭作證並說明鑑定過程與結論,另請成功大學醫院精神科醫師,替鄭男再度進行鑑定,結果出爐,雖然鄭男在事發時確實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辨識能力有降低,但他沒有反社會人格,如果有按時服藥,就可以避免殺警案發生,因此鄭男有必要到相當處所進行監護治療,改判17年徒刑、服刑後還需強制監護5年。

▲殺警的鄭姓男子,二審被判17年刑。(圖/資料照)

根據一審判決指出,鄭男在2010年被醫師診斷為罹患思覺失調症,但2017年後卻無就診紀錄。法官查看鄭男在事發當天的足跡,發現他四處和人說有人要謀害他,還說要搭火車北上開記者會。因此認為案發時,鄭男精神狀態不穩定,說話語無倫次,嚴重影響他的認知及理解能力。

為了釐清鄭男的精神狀況,一審時由榮總嘉義分院替鄭男做精神鑑定,結果被診斷出他當下的行為是因為急性發病,妄想內容也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達刑法第19條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程度,因此判決鄭男無罪,需強制就醫5年。

宣判後,遭收押的鄭男繳不出50萬保釋金,無法出看守所。檢方隨即火速提起上訴,全案移轉台南高分院開羈押庭。法官認定鄭男犯的是殺人罪,有高度逃亡的可能,且鄭男有明顯精神症狀,有可能再犯、危害公共安全的疑慮,故裁定羈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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