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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伍麗華樁腳自掏2700元請選民吃飯 重判3年2月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原住民立委的伍麗華的游姓、陳姓樁腳涉嫌於2020年選舉時,合資以2700元請選民吃飯,遭台北地檢署依照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25)日判決2人分別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立委伍麗華的樁腳涉辦餐會賄選,但伍麗華(圖中)澄清她並不知情。(圖/中央社)

檢方調查,游、陳2人於2019年12月28日在烏來舉辦造勢活動後,以遊覽車直接載著選民赴烏來知名「鳥來伯」餐廳用餐,2人先在遊覽車上呼籲支持伍麗華,後當時僅開1桌,共約7人,花費約2700元。

游、陳2人坦言有在遊覽車上、餐廳裡提到,希望有投票權的選民支持伍麗華,但強調沒有賄選犯意,因為是活動結束後,臨時起意想請選民吃飯,完全沒想到會有賄選疑慮。至於參加餐會的選民則表示,確實有聽到游、陳2人拉票。

由於是在造勢活動後,直接前往餐廳用餐,且確實也有拉票情事,檢方因此將游、陳2人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法院一審判決,考量人證、物證及錄音檔後,兩人在造勢活動後就請這群不熟的人吃飯,先前也不曾舉辦類似餐會,因此認定有對價關係,但考量涉賄金額僅2700元、企圖行賄對象僅7人,也不是計劃性大規模的賄選,因此各判2人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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