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一名胡姓男子,和大學同學阿蘭(化名)在2019年暑假結束前某日,相約到花蓮市區用餐後,再一起回學校領取胡男的碩士畢業證書,沒想到胡男在傍晚,趁著阿蘭在車上閉眼休息時,竟然色心大起,伸手搓揉對方胸部、摸下體。一審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胡男依乘機猥褻罪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經上訴後,二審花蓮地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胡男和阿蘭在2019年8月31日,相約到花蓮市區用餐,2人用餐結束後,再一同前往學校領胡男的畢業證書,但學校的行政人員未到校上班,這時胡男提議一同到鯉魚潭風景區散步,對方答應後就搭乘他的車前往。
▲胡男多次將車停靠路邊,伸手撫摸阿蘭的胸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同日晚間6時左右,胡男送阿蘭回家途中看到對方坐在副駕駛座上閉眼休息,他色心大起,以為對方已經熟睡,竟然將車多次停靠路邊,先是隔衣摸阿蘭左胸,胡男意猶未盡,之後還解開襯衫,將手伸入對方衣內搓揉胸部,同時還隔著外褲碰觸阿蘭的下體。
胡男的行為讓阿蘭嚇得不敢睜開眼睛,返家後才帶著媽媽,一同到警局報案。阿蘭媽媽還控訴,明明是短短20分鐘的路程,胡男卻花了3小時才將女兒送回家。
花蓮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認定,胡男為了滿足私慾,就在車上猥褻阿蘭,導致對方感到嫌惡、恐懼、心靈受創,實屬不該,但考量到他坦承犯行,也和阿蘭達成和解,阿蘭也同意從輕量刑,法官遂依乘機猥褻罪,判胡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經上訴後,二審法官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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