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10月15日晚上騎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漢生東路時,張男趁著停等90秒紅燈的空檔看手機,結果遭中和警分局員警攔下,並開罰1000元罰鍰,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警方出示2段40秒、6秒的影片鐵證,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法開罰並無不妥,全案裁定駁回。
▲張男因騎車滑手機遭警方開罰。(圖/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張男表示自己每天都要騎機車到內湖工作,往返路程約40公里,當天在漢生東路停等90秒的紅燈,準備右轉中和中山路三段回家,中途還要接送去看病的母親,才會趁著停紅燈時看手機,想要確認訊息,沒想到就被警員開單。
張男說,當時是停在紅燈等待區,並沒有做出妨礙他人駕駛的危險行為,而警員走過來開單時,面對他的問題,竟然回答「我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罰」,連要罰多少錢也不清楚,可見相關法規宣導還需要加強,以免民眾和警員都搞不清楚執法標準,也希望法官能給予一次改進的機會。
法官勘驗警方2段密錄器影像,發現張男在停紅燈時,雙手放開機車把手,隨後拿出手機低頭使用,時間長達40秒;另一段6秒畫面中,他曾在警員稽查時,自行承認看手機一事。
法官認為,張男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法開罰並無不妥,且停等紅燈只是暫時性的靜止狀態,在抵達目的地之前,仍屬於所謂的「行駛於道路」行為,因此不採信張男說詞,全案裁定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