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彰化縣1名40歲陳姓單親爸爸,先前上網假扮成大學生,結識13歲少女小萱(化名),兩人進一步展開交往,陳男曾與小萱車震,或在汽車旅館性交,還要求對方自拍裸照,再傳給他欣賞;一、二審法官均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陳男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陳男與妻子離婚後,獨自扶養2名國小子女;2018年10月間,陳男在網路自稱大一新生,進而認識小萱並交往;陳男利用對方放學後、補習前的空檔,三度與小萱在摩鐵、轎車內發生性行為,還多次要求她在學校廁所、住家浴室自拍裸照,藉以傳給自己欣賞,小萱父親察覺女兒異狀,經追問後始知女兒偷嘗禁果,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陳姓單親爸假扮大學生與少女三度性交遭判5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萱庭訊時證稱,陳男都叫她「寶貝」、「老婆」等暱稱,她也認定對方是男朋友,當時她有一點喜歡陳男,如果她不願意傳裸照,陳男也會回生氣的貼圖;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也願意與小萱父親和解,但他沒有能力負擔對方提出的金額。
一、二審法官認為,陳男是單親爸爸,育有2名子女,與被害少女年紀相仿,仍冒充男大生,欺騙年幼無知的小萱,犯罪情節嚴重,陳男還要求對方拍攝裸照,對小萱身心發展有不良影響,遂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製造少女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判陳男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