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30歲高姓男子,去年透過臉書結識12歲女童小敏(化名),並以交往之名義,三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直到小敏神情有異,經母親追問後,始知女兒偷嘗禁果,全案才得以曝光;高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小敏母親拒絕和解,新北地院遂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高男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高男在臉書亂槍打鳥,四處加人好友,明知小敏僅12歲,仍每日噓寒問暖,藉以擄獲對方芳心,進而同意交往;去年2月起,高男三度將小敏帶回租屋處,連哄帶騙要求發生性行為,小敏半推半就下獻出貞操,個性卻逐漸轉變,小敏母親直覺有異,經多次追問後始知真相,遂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並提告。
▲高男三度與12歲女童發生性行為遭判3年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高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表示當時他與小敏正在交往,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請求法官酌減刑度,併予緩刑宣告,但小敏母親不願和解,並強調:「我女兒受到傷害,拜託從重量刑!」;法官認為,事後小敏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定期前往醫院就診,遂依3個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分別判處高男3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