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廖俐惠報導
桃園一名盧姓男子載未成年前女友小花(化名)返回住處,竟強行將她拉上樓,性侵得逞,事後被告上法院。盧男聲稱,小花在完事後還躺在床邊玩手機,還說前男友的生殖器較大,認為與小花是你情我願、合意性交。但小花表示,自己滑手機是在求救,要友人陪她前往警局報案。該案盧男一審被判決有期徒刑3年4月,上訴至高等法院,認為原判並無不當,駁回盧男上訴。
▲男子性侵前女友。(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盧男與小花是國中學長、學妹的關係,曾有短暫交往過。事情發生在2019年5月,盧男騎車本要載小花返家,但中途經過盧男家,盧男卻強拉小花上樓,藉此機會對小花伸出狼爪,小花明確拒絕,多次喊出「不要!」事後,小花在友人的幫助下,直接前往警局報案,將盧男一狀告上法院。
盧男到案後坦承,自己確實是被性慾沖昏了頭,不過他提出罹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證明書,只是診療時間已是7年前,法院認為無法證明當下的辨識行為能力。最後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盧男有期徒刑3年4月,另外《強制罪》3個月。
盧男不滿該判決上訴,指出小花並沒有不配合,結束後小花還在旁玩手機說「前男友的生殖器比較大」,足以證明小花是合意性交。不過桃園高等法院認為,盧男的行為明顯強迫與其發生性行為,且小花在事發後立刻由友人帶去警局報案,可見盧男不顧小花意願性交。
至於盧男聲稱自己有辨識能力低落的情形,法院指出,經過醫院精神鑑定,並未出現明顯異常,對於一般事務與法律規範能有正確理解與判斷,對犯案前後的描述,也顯示盧男可理解基本的是非對錯,認為盧男稱自己辨識能力低落,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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