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本月16日,台南市安平區發生兇殺案,王姓男子遭當街追砍,最後於停車場被車子衝撞身亡,涉案相關人等均被逮捕到案,最後一名徐姓嫌犯也落網,26日,台南地院裁定徐男以10萬交保、限制住居,對此檢方不服提出抗告,經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徐有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晚間11時許更裁羈押與禁止接見通信。
▲徐男犯下兇殺命案,法院更裁羈押禁見。(圖/資料照)
台南地院表示,徐男否認有殺人犯意,但法官審酌他案發時,駕駛黑色轎車,與另一台紅色轎車載同共犯,找到王姓死者後,共犯下車毆打被害人,而徐男明知王男跟共犯有糾紛,且案發後又與共犯分乘二部車,護送同行傷者至同間醫院就醫,又與共犯一同躲藏,足認本案出於事先謀議,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法官認為,徐雖主動投案,但卻否認犯行,躲藏多日才與共犯分別投案,已有畏罪事實,恐有逃亡可能性。
再者,徐與共犯之間事前如何謀議、所持凶器為何等等,全案包括徐男等7人,其供述仍有歧異,加上另牽涉數個幫派所衍生的案件,諸多疑點還須釐清。法官認為,徐所涉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不過投案後卻否認犯行,還有待檢方調查釐清,且案件涉及於集團式犯罪,如不羈押恐導致串供或滅證行為,因此最後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