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陳姓男子帶著兒子去張姓小三家幽會,8歲大的兒子回家告訴媽媽,說自己看見父親和「阿姨」一起洗澡,元配一聽怒告兩人通姦罪,但男童事後說只看到父親跟張女一前一後走進浴室,沒看見他們在裡面做什麼,加上兩人也否認有發生性行為,檢方最終也只能以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攝影者Richard foster, Flickr CC License)
《自由時報》指出,男童出庭時說當時先看到爸爸走進浴室後,張女隨後才脫光進去,他後來就跑到客廳看電視,不清楚爸爸跟小三在浴室裡面做什麼,最後看到爸爸只穿一條內褲走出浴室,並稱自己忘記阿姨走出浴室時有無穿衣服,陳妻也承認自己並不在現場,聽兒子轉述才知道這整件事情,陳男及張女則堅稱,沒有在浴室發生性行為。
檢方表示,男童沒看見父親與小三在浴室做什麼,僅能證實兩人關係親密,難以認定有發生性行為,而根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的構成條件必須是男女雙方合意性行為,即使兩人全裸相望,只要沒有性行為就難以構成通姦罪,檢方認為,陳妻既沒有掌握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物證,也沒有其他人、事證可以證實陳男與張女曾發生性行為,通姦罪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整理:實習編輯許普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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