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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境逾10年違建民宿 南投縣府拆除達不堪使用

南投縣仁愛鄉清境地區違建民宿再拆一棟,南投縣政府今天出動多部大型機具,拆除位在力行產業道路路口、存在逾10年的大型住宿會館,達到不堪使用狀態,僅保留鋼骨等主結構。

▲南投縣府拆除逾10年大違建 達不堪使用狀態南投縣政府2日出動多部大型機具,拆除位在力行產業道路路口、存在逾10年的大型違建住宿會館,只保留鋼骨等建築結構,達到完全不堪使用狀態。(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位於省道台14甲線與「投89線」力行產業道路路口的仟亦會館是違建,雖然業者曾陳情延緩拆除期限並答應自行拆除,但一直未達不堪使用標準,南投縣政府日前拆除部分違建設施,今天再派大型機具拆除外牆與內部,只保留鋼骨等建築結構,達到完全不堪使用狀態。

據了解,這棟建築為鋼鐵構造,高約12公尺,面積共1292平方公尺,是存在超過10年的中央列管優先排拆重大違建,蔡姓地主當年蓋好違建後,轉租給他人經營,期間幾次更改旅館名稱,拆除前是由劉姓業者經營,原擬去年12月31日前自行移除物品並拆完違規建物。

南投縣政府建設處民國108年3月發出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通知行為人,因違章建築逾期未補辦申請建造執照手續,依法應執行拆除在案,縣府這次拆除作業,需花費新台幣30多萬元付給施作廠商,但礙於現有法規不足,尚無法向違建地主或業者追討拆除費。

違建拆除後,民眾擔心是否變危樓,誰要負公共安全責任,對此,建設處長李正偉說,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也就是說,拆除違建後,對方仍要負公安責任,若違反可依第91條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後續還有限期改善、強制拆除等處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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