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2003年間她與大陸籍倪姓男子結婚,2人在台灣同居3個月,沒想到丈夫第2次申請來台卻遭遣返,未能入境,從此人間蒸發,至今全無消息,她苦苦等候18年都沒有結果,最後選擇放棄,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新北地院審理後,由於倪男經過公示送達合法通知,並未出庭,法官裁定准許劉女請求,判2人離婚,可上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裁定准許劉女請求,判2人離婚。(圖/資料畫面)
劉女提告主張,她和倪男是在2003年7月1日結婚,同年7月15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後2人來台居住,度過3個月婚姻生活,同年11月19日倪男搭機出境,第2次申請來台卻遭遣返,未能入境,之後2人就再無聯繫。
劉女說,倪男自從2003年11月19日搭機出境後,雙方就斷了聯繫,至今整整18年都未告知行蹤,她一直苦苦等到現在,實在是等不下去了,這才決定訴請離婚。
新北地院審理時,倪男經過公示送達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出示書狀答辯,法官認定劉女的主張應為真實,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歸責於他,因此裁定准許劉女請求,判2人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