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2017年12月間,黃姓男子於海軍新兵訓練中心二大隊六中隊接受新兵訓練,不過才第3天就出現精神不濟打嗑睡,不滿被鄭姓值星官要求出列,黃男竟猛推原告胸口,並出拳毆打鄭男頸部,慘遭判刑1年2個月確定,如今人還在服刑,又被加碼求償10萬餘元,橋頭法院判處賠償1萬1030元。
▲菜鳥兵新訓打瞌睡,不滿管教狠揍班長一拳,遭判刑1年還得賠1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判決書提到,2017年12月16日上午8時許,黃男參加部隊實施的生活常規及軍容禮節授課,期間因為精神不濟打瞌睡,先是遭鄭姓教育班長糾正,但他態度不佳又站三七步,當時擔任值星官的許姓中隊中士教育班長見到此情形後,要求黃男出列,沒想到黃男竟心生不滿,趁許男不備之際猛推原告胸口,並出拳毆打鄭男頸部,造成頸部鈍挫傷。
事後許男提出傷害告訴,黃男因而被判處1年2月徒刑,另加碼民事求償醫療費用1030元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總計求償10萬1030元。黃男日前已入監執行,具狀表明不願被借提到庭,答辯書指出,只毆打許男一拳,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已付出慘痛代價,對過去行為感到抱歉,認為求償10萬元金額過高。
橋頭地院考量許男為中士班長,年收入約77萬元,黃男僅有國中畢業,並無工作收入,評估雙方身份地位、經濟狀況後,判黃男賠償1萬1030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