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市驚傳5個月大女嬰,遭托嬰中心老師虐待,導致腋下出現大片瘀青,返家後又異於平常嚎啕大哭,家長警覺不對勁,立刻到托嬰中心質問並報警,警方查扣監視器後通報社會局,家防中心調查後,審視監視器畫面,確認老師有推、拉、捏等施暴行為,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裁罰6萬元並公布姓名、並依兒少權法81條裁處,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台中市驚傳5個月大女嬰,遭托嬰中心老師虐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社會局表示,這名28歲的照顧老師在2月9日當日12時30分,對女嬰做出暴力行為,造成女嬰腋下及雙側胸部瘀傷,社工查出,該名老師過去沒有兒虐通報紀錄,到職一年多,自己的小孩也在該托嬰中心受託。
不少家長都覺得老師平常在校照護孩子相當細心,也常和家長分享孩子在校點滴。對於她做出脫序的施暴行為相當不解也實感震驚,現已離職。女嬰家長不捨孩子遭受虐待,向警方提告傷害,警方依刑法286條「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移送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這間托嬰中心立案六年多,核定收托人數45人,目前收托39人,因管理不善導致兒童受傷,社會局依兒少權法第83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第107條裁罰6萬元。而托嬰中心爆發虐嬰事件後,園方因人力不足,決定在今年七月底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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