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將一名按摩店小姐阿妙(化名)帶出場從事性交易,但在過程中卻疑似因為太激烈,吸允咬齧,導致阿妙脖子出現紅腫齒痕等傷口;事後阿妙對於整個性交易過程感到相當憤怒,因而提告性侵,法官審理後一審陳男獲判無罪,上訴後二審法官依阿妙脖子上的傷勢照,認定過程中遭咬傷屬實,依過失傷害罪嫌判陳男拘役20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9年12月29日,陳男將按摩店小姐阿妙帶出場,兩人先到KTV唱歌,接著再到汽車旅館,阿妙驚見陳男邀她一起吸食大麻,因而轉身要走,未料陳男竟然亮出2把刀子,並要脅「如果你要走的話,我後面會對你做出什麼事情我不知道」,隨即強行脫衣,雙方發生性關係。
▲按摩店小姐控男客性侵,一審無罪二審逆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在一小時的性交易過程中,阿妙遭到陳男激烈親吻,因而脖子滿布紅腫齒痕,事後也到醫院驗傷,並進一步對陳男提告性侵;但一審法官認為,雙方談妥性交易同意前往旅館,陳男並無性侵情事,因而獲判無罪。
但案件經上訴至二審,法官認為,儘管阿妙未能提出性侵之證據,但事後出示頸部不滿紅腫傷痕的照片,足以顯見在性交易過程中,確實遭到陳男咬傷,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陳男拘役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