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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求職被逼簽同意書「滿15天才支薪」 網氣炸:快去檢舉

生活中心/周羿彣報導

剛出社會沒有經驗,有些求職新鮮人會不懂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就有一名女網友分享自己妹妹的遭遇,公司先是表示「試用期7天不付薪水」,接著又要求妹妹簽署一張「同意書」才能錄用,仔細一看內容讓人超傻眼,其中一條是「需滿15天方可支薪」,許多網友也都吐槽「這一定違法了,快去檢舉」、「拿著這張去檢舉剛剛好」。

▲社會新鮮人找工作要特別留意資方陷阱。(圖/資料照)

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妹妹今年滿18歲出社會找工作,沒想到卻遇到了一個誇張的老闆,不僅說「試用期7天不付薪水」,還要求妹妹簽一張「員工守則」同意書才能錄用,內容包含「工作滿15天方可支薪」、「曠職扣3日薪水,且公司將求償造成的營業損失」、「臨時請假扣半日薪水,當日薪水不算」、「若遭客訴並經主管查證屬實者扣500元」、「離職需10工作天前提出,期間不含休假日,期間不得請假,若請假則順延」、「若臨時離職未於10個工作天前提出,則扣本薪三分之一」等等。

▲女網友貼出妹妹任職公司的「員工守則」同意書。(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女網友痛批這些內容完全不符合勞基法,內容完全有利資方、壓榨勞方,而妹妹已經工作了4天,很有可能拿不到薪水,不少網友看了直呼「留證據給勞方欸」、「直接離職,去勞工局檢舉」、「這種合約簽了也沒用,告下去他還是要給你錢你信不信」、「這種東西專門唬涉世未深的年輕人而已」、「直接檢舉,勞工局見」、「怎麼有那麼蠢的資方啊,直接把證據拿到你手上,還不快勞工局檢舉」。

▲不少網友看了大罵「快向勞工局檢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女網友事後也更新訊息,自己陪著妹妹到上班地點,要求對方給這4日該給的薪資和勞保,並要求勞基法第17條之資遣費補償,但老闆拒絕給付資遣費,只願意給薪水和勞保,還包個紅包希望能私下和解,女網友表示「我自然沒有答應他,要去勞工局告他,他說好,已經給他台階下還不下,我真的傻眼這種老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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