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又瑞報導
基隆一名游姓男子2017年9月發現一隻眼鏡蛇竄入家中,因此持熱水、消毒水、樟腦油噴灑眼鏡蛇後,又將其活活打死,事後將事發經過、宰蛇照片PO上LINE。沒想到因為當時眼鏡蛇仍屬保育類動物,民眾不滿告發後,游男慘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男子家陽台竄出眼鏡蛇。(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游男當時在自家2樓陽台發現眼鏡蛇,雖然明知道眼鏡蛇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列為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非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不得非法宰殺,他還是用熱水、消毒水、樟腦油噴灑眼鏡蛇,再以竹竿將其活活打死。
之後游男把宰殺眼鏡蛇的照片圖文並茂貼上LINE群組記事本,不料卻因此遭到反對民眾蒐證告發,游男也因此遭到地檢署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眼鏡蛇已於109年公告不再列為保育類動物,但案發時仍算是法規規定動物,因此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之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將其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