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老婦人多年前因為丈夫逝世,留下一筆千萬房產,她替兒子辦理繼承分割遺產,才讓兒子知情自己其實是她30年前婚外情生下的兒子。婦人女兒之後便為了遺產繼承,與弟弟打官司,最後法院判定婦人女兒敗訴,最終「私生子」仍分得父親的遺產。
▲老婦人30年前發生婚外情。(示意圖/資料照)
據悉,老婦人30年前發生婚外情,意外懷了情夫的種,將兒子生下後,把秘密藏在心中30年,丈夫到逝世前都不知情,丈夫2012年過世後留下千萬房產,她替兒子辦完繼承分割登記,才告訴兒子是「私生子」,且讓兒子選擇是否要認祖歸宗。
婦人另有2名女兒,但其中一名女兒與兒子有遺產糾紛,她認為弟弟並不是父親所親生,因此弟弟不能繼承財產,但弟弟主張自己也有繼承權,且當時在辦理繼承分割遺產時,姊姊已經知道他是「私生子」,也同意他繼承遺產。
法官審理時認為,婦人與丈夫生前都沒否認子女,因此兒子仍是婚生子範圍,且姊姊在父親逝世後4年才提訴訟,違反了民法規定「需在被繼承人死亡6個月內提起」,判決弟弟可以繼承父親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