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藍詩孟報導
野生動物不要亂吃,否則也有可能會吃上官司!中國雲南一名男子在2011年時,於當地的農貿市場買了一隻「雞」回家,男子隨之將雞除毛、料理,吃進了肚,並將雞毛完好保存,掛在客廳當作擺飾;想不到9年後意外被警方發現,這隻雞可不是普通的雞,而是稀有的2級保育類動物,員警便立刻通報,並將男子逮捕。
▲男子在2011年買了一隻活雞吃,沒想到在2020年遭逮。(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據《澎湃新聞》報導,住在雲南省玉溪市的田姓男子在去年8月31日,被執勤的員警意外發現,他的家中掛有一個「箐雞」的皮毛,員警表示,箐雞屬於中國2級保育動物,不得隨意獵捕、食用,並將田姓男子逮捕。
田男事後回憶,這隻箐雞是他2011年10月在當地一處農貿市場購入的,當時買的時候箐雞還是活體,他花了50多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0元)將箐雞買回家中,當天就把雞宰殺來吃,但他見這隻箐雞的皮毛很美,於是就將羽毛全都留了下來,作成大型擺飾,掛在客廳。
▲該地法院在2021年3月9日公布判決。(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員警表示,俗稱的箐雞就是屬於雉科類的「白腹錦雞」,主要分布在中國西南山區,如西藏、貴州、雲南等地,但白腹錦雞因為人類的獵捕及棲息地被破壞,數量越來越少,因此在1989年被中國列為國家2級保育動物。
而田男購買箐雞後食用,觸犯了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因此在今年3月9日遭法院判決拘役6個月,得緩刑6個月併處罰金3000元(約新台幣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