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林姓女子因為缺錢,和李姓男友商量後決定「下海」兼差。某次被男友載去從事性交易時,竟被警方抓到逮捕、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李男只是單純載送女友「去上班」,中間並無圖利行為,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悉,李男雖然有工作,但收入無法支撐兩人的生活,因此,兩人商量下決定,讓林女以一次1萬元的代價去討「皮肉錢」。誰知,事發當天,李男因休假想說載女友去摩鐵,不料卻被埋伏的警察逮到,兩人紛紛被送辦。
▲男友知道女友下海,休假送女友援交被當馬伕。(示意圖/pixabay)
對於林女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兩人雖並無意見,但李男因充當馬伕被依妨害風化罪送辦,卻讓他們喊冤。李男出庭時坦言,知道女友是去賣淫,但否認自己也因此「轉職」當馬伕牟利,當天真的只是因為休假,單純去接送女友罷了。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2人確實有同居關係,過往對話紀錄也證實,2人確實是情侶。此外,因為難以證明李男有透過媒合性交易或當馬伕牟利,最後予以李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