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鳳梨是無辜的!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去年4月間,只因與趙姓女友發生口角,心生不滿下,在一間果汁店偷了一箱鳳梨後,前往女友住家門口,在鳳梨上淋了高濃度的烈酒後點火,隨後搭乘計程車離去;所幸火勢並未延燒迅速遭到撲滅,僅造成社區地板燒焦,後續警方調閱監視器逮捕王男到案,新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竊盜罪嫌判王男罰金2千元、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
▲王男抱著一箱鳳梨跑到女友家。(圖/翻攝畫面)
據悉,37歲王姓男子去年4月14日凌晨0時許,不滿與趙姓女友發生爭吵,心生怨忿,在住處附近的果汁店,趁老闆不注意直接將一整箱鳳梨抱走後前往女友位於中和捷運路的住處,將鳳梨放在女友家側門後,以高濃度烈酒澆淋在鳳梨上,接著以打火機點燃後,搭車離去。
▲王男利用打火機點燃整箱鳳梨。(圖/翻攝畫面)
所幸火勢並未延燒並迅速遭到撲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轄區中和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迅速將王男逮捕到案,並依竊盜、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後續也遭檢方起訴。
▲警方到場釐清事發經過。(圖/翻攝畫面)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王男一時失慮,偶罹刑典,恣意竊取他人鳳梨,又以打火機點燃引發火勢,所為危害他人財產及社會公共安全,均有不該,考量他已與果汁店主達成和解,也透過社區總幹事向全體住戶提出致歉信,勘認已見悔意,因此依竊盜罪嫌判處他罰金2千元,另依公共危險罪判他1年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