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筆記本掀起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在台南警方涉嫌包庇下,未實質易服勞動,本月1日,南檢傳喚偵訊,2日凌晨聲押翁茂鍾及已退休楊姓副所長。
▲台南地檢署2日凌晨,聲押翁茂鍾等人。 (圖/翻攝googlemap)
台南地檢署1日清晨傳訊翁茂鍾、8名現職警員、5 名退休警員、翁茂鍾的秘書及南檢已離職及現職觀護佐理員等共17人,其中僅1人是證人,其他16人全是被告。
南檢調查,翁茂鍾於民國101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佳和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由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南檢則准予易服社會勞動,101年9月執行完畢。
不過,高檢署檢察官日前重新檢視卷宗時,發現翁茂鍾竟在短短101年1月至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涉有執行不實,認為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未依規定執行,涉嫌包庇翁茂鍾。
南檢連夜偵訊調查後,認為翁茂鍾和當時官田分駐所楊姓副所長同謀,翁茂鍾人未到,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有不實記載,讓翁茂鍾得以提前完成易服勞動。
南檢訊後,認定翁茂鍾及已退休的楊姓副所長,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2日凌晨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當時官田分駐所徐姓警員、張姓警員(已退休)、曾姓警員、駱姓警員各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南檢已離職的林姓觀護佐理員以8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