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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第2波調查 26法官1前大法官違失!1人送監院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4/6 16:34 發稿 | 17:46 新增內文】

追查富商翁茂鍾與法官不當往來案,司法院6日公布第2波調查結果,其中1前大法官蔡清遊有違失,26名法官行政懲處,其中1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違失情節嚴重,決議移送監察院。

人事審議會審議第2波約40名法官調查報告,加上第1波調查後應懲處但逾時效的12人。經3天2夜審查,最後認定25名法官雖然曾與翁茂鍾有往來,但情節較輕,決議行政懲處。但因違失的時間點已超過5年,逾時效,最後決議不懲處。
 

▲司法院公布翁茂鍾案第2波調查結果。(圖/資料畫面)

前大法官蔡清遊有違失,但情節未達重大,改以職務監督行政懲處,但因逾時效,也決議不予懲戒。另1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因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

根據司法院公布名單,第2波調查共37名現任、退職法官,認定其中14人有行政懲處必要,23人無懲處必要。另有9人因已死亡,或是退職後才與翁茂鍾往來,因此不列入調查。

第2波新增有違失的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前庭長林永茂、優遇法官林茂雄;台南高分院前法官林勝木、蘇重信、楊省三、蔡長林、林永茂;高等法院前法官溫耀源、陳永昌、李春地、林俊明;最高行政法院前法官林茂權,以及前公懲會委員黃水通、台南地院前法官何清池。

至於被決議移送監察院的法官鄭小康,在得知結果後發出聲明,痛批對司法院「感到失望」,強調他2度判決翁茂鍾敗訴,從收到案件卷證後到審結,都未與翁茂鍾有接觸或收受襯衫,判決結束後才以電話告知翁茂鍾「不必再送襯衫」、「經營公司要守法」。

而在調查過程中,他也將事情毫無隱瞞且鉅細靡遺地陳述清楚,情節比其他人應更輕微「這樣對我,良心過得去嗎?」認為司法院根本是拿他來「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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