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2.0版三讀通過,即將在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下一步是「囤房稅」了嗎?對於課徵「囤房稅」一事,學者章定煊接受《三立新聞網》獨家專訪表示,不少產官學人士皆認為不可行,但世事無絕對,只要改變「囤房定義」、「處以罰款以及重刑」就有可能達成。
▲章定煊建議,倘若想達到囤房稅目的,可直接將囤房視為犯罪更加有效。(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參照國外政策,中國目前僅在部分城市課稅,空置房每套收約0.4~1.2%不等;新加坡則是自住稅率4%,其他就是10%,且所有人必須滿5年才能轉售,否則會被處以高罰款或牢獄之災;日本則因「房屋折舊率」高,房子越老、越不值錢,所以囤房問題很罕見。
章定煊分析,若以台灣現況推估,政府想課徵囤房稅應是為了打房,讓囤房行為消失,並使房價下滑,但單推動囤房稅是不夠的,還必須加上「改正囤房定義」、「加重稅金」、「處以重罰」三種配套。
「改正囤房定義」台灣目前囤房定義為「三戶以上」,也就是說,第四戶才算囤房,所以不少人口袋有閒錢時,多會多買1~2間房收租,幾乎成為全民運動,但這部份國外則是1戶才算自用,第2戶就是囤房了,所以若要推動必須先改正戶數定義。
「加重稅金」台灣目前課徵的稅基是以「公告地價」為準、基期過低,金額僅市值的1/5~1/3,所以倘若中央想「加重稅金」到有效,至少得課徵50%以上,但此時地方政府就可能將「公告地價」逐年調升到接近「市價」的計畫放緩,導致稅基調整計畫受阻,所以必須朝野、中央、地方全部達成共識才有可能實現,這部分相當困難。
「處以重罰」其實參照新加坡處以高罰金甚至是牢獄之災,要是敢囤房,直接視為犯罪行為,抓到就是「罰錢+坐牢」,而且中央一旦立法通過,完全不需要與地方協調,比「加重稅金」還要容易實現。
最後,章定煊說,其實如果單純課徵「囤房稅」,以目前現況而言,僅是提高了囤房者的成本,但收益還是高於成本,所以行為不會消失,僅是國庫增加了一點收入而已,他建議,台灣屬於法治的民主社會,所以打房目的若要落實,仍須回歸法治態度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