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洪正達報導
立法院2020年7月17日表決監察院長陳菊人事案當天,國民黨團將活動音箱帶往議場內進行抗議,不過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林楚茵藉機把音箱搬回黨團交給主任王貴蓮保管後,反被國民黨團指控涉及竊盜、強制等罪,案經檢察官審理後,認定3人事後已將音箱歸還,因此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起分,而且根據規定,音箱並不能帶進議場使用。
▲國民黨提告綠委林楚茵、邱議瑩搬走音箱涉犯竊盜、強制罪,北檢做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林恩如攝)
林楚茵到案說明時表示,當時立法院正在表決陳菊監察院長的人事案而起糾紛,當他看到邱議瑩將音箱拖出議場時,馬上意會到國民黨企圖用音箱干擾議事,因此才會上前幫忙將音箱移置到黨團辦公室,事後就已歸還給國民黨,並沒有竊盜的犯意。
檢調也發現,立院的議場規則已明訂麥克風、旗桿、噴漆等與議事無關的物品不能帶進會場,調閱監視器後也發現,邱、林2人將音箱拖走時,並無遭人阻攔,因此也不構成強制罪中的強暴脅迫要件。
檢方在審理後認為,音箱本來就不能帶進議場,而且當下並未發生衝突,事後邱議瑩及林楚茵等人也歸還音箱,並無據為己有,不構成強制罪、竊盜罪,而且音箱並非贓物,辦公室主任王貴蓮未涉犯贓物罪,因此對三人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