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遭香港法院裁定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並分別判處刑期。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今天譴責這項判決是出於政治動機。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因為前年8月18日參加「反送中」集會遊行,1日被法院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圖為黎智英(前)當天走在示威隊伍前頭。(圖/中央社)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被裁定前年8月18日參與及組織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法院16日宣判,黎智英被判囚1年,李柱銘被判11個月、緩刑2年。
黎智英另外又涉「831」非法集結被判刑8個月,兩案同期執行將入獄14個月。
布林肯(Antony Blinken)今天透過新聞稿譴責。他表示,這項判決是出於政治動機,北京和香港當局針對的只是行使受到保障權利、和平集會與言論等基本自由的香港人。
布林肯指出,這項判決是中國與香港當局破壞基本法與中英聯合聲明保障的權利與基本自由的又一例證,目的在消除任何形式的異議。
布林肯表示,中英聯合聲明是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議,確保香港高度自治,香港人享有聯合聲明與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與自由。在香港人民回應北京對這些自由與自治的攻擊時,美國將繼續與港人同在,也不會停止呼籲釋放這些因為行使基本權利而遭拘留或監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