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在市民大道遭遇車禍,向吳姓駕駛求償5000萬餘元,包含自己因為車禍無法洗碗,需要買洗碗機,且2年要換1台,一共31台、健身房會費、營養品費等等,又自己有長壽基因,估計會活到100歲的相關醫療與生活費用,最後表示吳男僅需賠償1999萬餘元即可。但法官認為「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判決吳姓駕駛僅需賠償1萬6000元,可上訴。
▲黃男車禍後,一共列了15大項求償項目,被法官批,又不是中樂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2018年6月間某日晚上黃男走在市民大道、復興南路口,吳男開著車從復興南路一段右轉市民大道三段,卻因沒有禮讓行人撞上黃男,造成黃男左胸、手腳有多處挫傷,黃男因此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根據黃男計算吳男應賠償:
1.精神撫慰金400萬餘元。
2.醫藥費共1293萬2208元,包含每周2次的醫療費用、交通補助、請假被扣半日的薪水等。並強調,因他的祖母的都活到101歲,他有遺傳到長壽的基因,因此估計可以活到100歲,現在38歲的他還有62年可活,每年醫藥費就要13萬餘元。
3.肉體痛苦補償200萬元。
4.每天需要搭計程車的費用直到65歲退休,共443萬餘元。
5.被高速衝撞造成多處挫傷的權利金500萬元。
6.無法工作的損害494萬餘元,包含失去主管資格的主管加給損失等。
7.因工作損害無法儲蓄的利息費126萬餘元。
8.被人懷疑商譽、名譽、信賴度等「特別損害」500萬元。
9.健身房會員年費6萬1938元。
10營養品384萬6852元。
11.洗碗機67萬5989元,因為車禍影響他無法正常洗碗,需要買洗碗機替代,以2年換1台計算,一共需要31台。
12.居家保健儀器113萬4414元。
13.官司延遲利息:5%到10%計算。
14.商業保險公司拒保損失500萬元。
15.勞動力減損檢驗費1萬元。
一共15大項求償費用加總共5031萬476元。黃男表示,吳男僅需要賠償他1999萬元即可。
對此,吳姓駕駛強調,是黃男未依規定走在斑馬線上,已經違規在先,提高被高速撞擊的風險,也應該付肇事責任,求償金額不應如此昂貴。
法官則認為,黃男提出的部分醫療單據內容與車禍無關,健身房的會籍還是車禍後才買的,且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黃男確實沒有行走斑馬線。至於黃男求償洗碗機、生活用品等費用,出現可可粉、牙膏等等的單據,又黃男自己本來就沒有儲蓄,種種不合理要求,根本是把「求償當作中樂透」,判決黃男應自負20%過失責任,吳男僅需賠償1萬6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