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羅欣怡報導
韓亞航空前社長金秀天,2014年5月到2015年6月期間,拒絕讓空姐請生理假多達4600次,全案在2017年起訴,纏訟了4年,今(25日)由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判金秀天須罰款200萬韓元(約新台幣5萬元)。
▲韓亞航空前社長因不讓空姐放生理假,遭罰200萬韓元。(示意圖/翻攝自Pixels)
依照南韓的《勞動基準法》第73條規定,資方每個月至少得讓女性請1次生理假,一但違反法條,可以處500韓元以下的罰金。
根據韓媒《中央日報》報導,南韓大法院法官李東遠認定韓亞航空前社長金秀天違反勞動基準法,光是在2014年就以「人力不足」的原因,拒絕高達4600次女性職員申請生理假,甚至還要求請假的女員工必須提出證明文件。
先前首爾南部地方法院進行一、二審判決時,金秀天認為,一旦公司全數批准女性職員申請的生理假,則恐怕得面臨勞力不足的問題,且也會違反機上須搭載一定待機勞力的國際航空法規,最後為公司經營上招致困難。
不過金秀天的說法,在一、二審時都不被承審法官認同,法院表示就算是考量到空服員男女比例和工作特殊性,也不具有剝奪生理假的理由。最高法院今天三審宣判時,強調下級法院的判決並沒有出現任何法條上的誤解或矛盾,因此維持原判裁罰200萬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