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擔任學校輔導老師的江姓男子,被控趁早自習、午休時間,替一女學生進行輔導時伸狼爪性騷擾。一審桃園地方法院法官痛批,根本是心靈燈塔變成「地獄鬼火」,判決江男和校方應連帶賠償女學生40萬元,高等法院2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擔任輔導老師的江男,竟對女學生伸狼爪,法官痛批根本是心靈燈塔變地獄鬼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江男被控於2015年8月至9月間,趁對女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時,對女學生碰觸胸部、親吻等,因家屬察覺女學生有異狀,追問下才得知江男惡行,因此提告。
刑事部分,雖然江男否認性騷擾,但女學生指證歷歷,還有同學也指證江男的行為,加上對話紀錄等,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江男原應要替學生排除心理困擾,是學生的「心靈燈塔」,卻為一己私慾,從燈塔變成「地獄鬼火」,以「趁火打劫的狼師」形容也不為過,判處江男8月有期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女學生的父母認為江男與學校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求償200萬元。江男認為,他的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還有爭議。校方則認為,在選任教師時,已盡到督導方面的注意責任,仍難避免性騷擾情事發生,應免賠償。
一審法官認為,江男確實有性擾女學生,事發後校方進行性平調查,發現竟有4名學生有相同遭遇,難認校方已盡監督責任,因此判決江男與校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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