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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明將修法:軍人若洩密給中國人民 最重判18年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落實軍事機密之完善維護,嚴懲現役軍人洩漏、交付軍事機密等犯罪並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明(29)日行政院院會將討論「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會明訂軍人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洩漏或交付屬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可處18年徒刑。若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院院會29日將討論「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

國防部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修正條文,將陳報明天行政院會討論通過。據指出,本次修法參酌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洩漏、交付、刺探或收集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處罰,增訂報請核定軍事機密事項之相關處罰規定,加重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之處罰,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面對共諜案層出不窮,但過去在調查觸犯共諜罪時,要舉證直接洩露軍事機密給中國政府非常困難,因實務上有可能透過中間人取得台灣的軍事機密,因此政院增訂修法,只要確定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中國人民,可不必舉證以證明相關資料是要交給中國政府。

知情官員指出,此次修改「陸海空軍刑法」,草案明定,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也增修洩漏或交付上述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洩漏或交付上述軍事機密給敵人(指與我國武力對峙的國家例如中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者,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另外,刺探或收集核定軍事機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為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者, 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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