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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甕窯雞」一般燒死! 湯景華縱火害6死更二審4度判死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新北市54歲男子湯景華,2016年3月間,只因與翁姓男子有訴訟糾紛,竟挾怨報復,凌晨跑到對方位於三重住處縱火洩憤,造成翁家6人喪命的悲劇,翁家委任律師痛批,湯男簡直把人當作無路可逃的「甕窯雞」活活燒死;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依殺人罪嫌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後,更二審今仍判湯景華死刑。可上訴。

▲湯景華更二審再度遭判處死刑。(圖/資料照)

回顧事發經過,湯景華2014年4月間在三重一間小吃店用餐時,與店家爆發口角,當時在店內用餐的翁男見狀出聲制止、勸架,湯男因此對他及老闆提告傷害,湯景華不滿法院最後判翁男無罪確定,因而懷恨在心。

2016年3月23日凌晨3時許,透過判決書得知翁男住處後,前往翁男住處縱火,造成翁男的父母、姐姐、叔叔、堂妹等共6位家人葬生火窟,至於事主翁男則因當時正在服兵役,逃過一劫。

湯景華在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而最高法院去年3月間,認為湯景華始終否認犯行,但更一審認定起火點只有一處,湯景華未將汽油沾報紙或潑灑多處起火,也未對翁家直接放火,火勢是從2樓外部向內部延燒,而目擊者稱有看到騎樓電表爆炸,此等均為原審未查證清楚,因此再度發回更審。

湯景華更二審言詞辯論時,依舊否認犯行,推稱「忘記之前的陳述」,連買汽油過程都不承認,甚至稱,自己與本案無關,警方趁他精神萎靡時偵訊,甚至有「高官」告訴他「放火罪」不會太重,要他「認一認」,員警則威脅他「不認有不認的處理方法」,又不讓他吃藥,還直接坐在他後方,讓他心理壓力相當大。

▲湯景華涉縱火,釀翁男1家6人慘死。(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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