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中心/綜合報導
有關各界對臺中火力發電廠減煤量的關注,台電公司今(29)日表示,中火用煤量從103年的歷史最高點1839萬噸,減到109年的1229萬噸,減幅達史上最高的610萬噸,關鍵原因就是通霄的3部燃氣機組於107、108、109年陸續上線發電,增加267.8萬瓩,再加上109年起通霄電廠對外輸電線容量擴充100萬瓩,提供近年來中火擴大減煤條件,這正是「增氣減煤」最好的例子。因此,台電才能在電力有餘裕時,將整體用煤量在107年減至1600萬噸內,109年減至1260萬噸內。台電強調,盧市長處在中火減煤的關鍵時刻,若能做出不卡燃氣機組興建、支持增氣減煤的關鍵決策,在減煤成績上,不必割稻尾,才是真功臣。
▲台電:新增燃氣機組 才能擴大減煤條件(圖/台電提供)
台電指出,台電公司一再強調增氣減煤的重要性,就是因為中火目前的減煤幅度,建立在燃氣機組上線發電,電力系統有餘裕的前提,才能兼顧穩定供電跟減煤減空污。107年2月起,通霄3部複循環燃氣機組陸續上線發電,因此107年開始,中火才能有減少用煤量、減少發電的空間。未來中市府如果能夠支持中火興建新的燃氣機組,就更可以減少目前的燃煤使用量。早一天燃氣,就可以少一天燃煤。
至於中火降低燃煤的標準,台電則是依照105年台中市政府所訂定的生煤條例來規劃。雖然生煤條例後續因抵觸空污法等相關法規,已被行政院宣告部分條文無效,但由於減煤四成是台電公司的既定承諾,因此台電公司仍以此為標準減煤。包括在107年將生煤量減至1600萬噸以下(該年度用煤量為1597萬噸),109年須減至1260萬噸以下(該年度用煤1229萬噸)。
至於盧市長主政的中市府在108年11月20日,逕行以公文「誤繕」、公文寫錯了為由,企圖直接改變許可證內容,改變減煤的時間點跟許可用煤量。這樣未能依法行政的作為,才會被環保署撤銷處分。而後續中市府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也裁定駁回中市府的聲請。台電公司依然是照原標準全力減煤減空污。
台電再次強調,所謂中火變成「10+2」、「擴建」的講法也不正確。台中電廠新增燃氣機組上線後,全廠將採取「2氣6煤」的運轉模式,燃煤運轉機組數比現在還少。早在108年中火燃煤機組就不再十台火力全開,未來也不會。
台電更指出,中市府一再堅持先拆後建,不只影響電力調度彈性與供電穩定,更不符合公共設施興建的邏輯。在台中市用電已經是全國第一的情況下,也會影響市民的穩定用電權益。
▲台電:早一天增氣,才能早一天減煤(圖/台電提供)
台電表示,台中電廠新增燃氣計畫109年1月通過環評迄今已超過1年。送件中市府進行都審,超過9個月來幾乎毫無進展。中市府「卡關」中火增氣計畫,已是不爭的事實,台電深感遺憾。還是要呼籲盧市長,與其在減煤標準上割稻尾,不如支持增氣減煤的政策,才能當中火減煤的真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