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陳姓男子3年前迎娶劉姓印尼籍妻子,兩人在印尼完婚後,隔年返台辦理結婚登記,但手續完成後,劉女以死相逼,長達3個月的時間都不願意洞房,最後還搬出家門獨住,陳男不甘心自己沒日沒夜地工作,賺的錢都被劉女寄回印尼娘家花用,卻連妻子都摸不到,憤而訴請離婚。
▲印女嫁來台灣3個月不願和先生行房還落跑,最後法院判離。(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2018年1月在印尼迎娶劉女,隔年2月兩人回台登記,原以為要展開小夫妻新生活,但陳男卻哀怨的說,返台後妻子只在家生活3個月,還一直找藉口不願同床,甚至還放話說如果碰她就要「跳樓死給他看」,陳男迫於無奈只好答應妻子讓她搬出家門,自己則是沒日沒夜地工作,把錢寄回妻子老家,讓娘家人花用。
時間久了,陳男再也忍不住,認為妻子搬出去住後就再也沒回家,甚至夫妻倆也沒發生過親密行為,認為妻子根本是以結婚為手段,要來台灣工作,就連他發存證信函要求妻子回家,也都被無視,最後只好訴請離婚。雙方上了法院,劉女也坦承先生晚上都沒有回家,白天夫妻又都要上班,故未曾發生過性關係;劉女還辯稱,「到台灣後,沒有發生性行為,每天煩惱媽媽罵我,剛到台灣我不習慣!」。
法官認為劉女未思改善夫妻性關係和諧,所辯均屬事後推諉之詞,足以證明夫妻確實無法經營和諧的性生活。劉女來台後,不思與先生協力磨合雙方在人文、生活習性等方面差異,反而不願履行同居義務,夫妻既無法經營和諧的性生活,也無法滿足雙方感情上彼此親密、心理上互相依賴扶助的心理需求,顯見這段婚姻出現無可回復的婚姻重大破綻,最後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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