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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37刀斷母頭從12樓拋下!毒蟲出庭:延押沒意見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桃園一名35歲梁姓男子,2018年吸毒後持刀連砍母親37刀後,將頭顱剁下並從12樓扔下,一審法官判梁男無期徒刑,不過本案經過上訴後,高院2020年8月20日卻認定梁男行兇時沒有意識,改判無罪,這結果引起各界譁然。對此最高法院立即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高院也裁定將他羈押。由於羈押期即將期滿,高院5日再次召開羈押庭,梁男對於自己是否延押表示「沒意見」,短短3分鐘後結束庭訊,還押看守所,高院將以書面裁定續押梁男。

高院更一審考量到到梁男將於12日羈押期滿,5日召開延押庭並提訊他,梁男在庭訊時精神狀況不錯,並稱自己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姐姐有連絡他、看他。審判長葉騰瑞問梁男,對於被指控弒母,因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遭到收押,如果要被延押有無意見?梁男則回覆「沒意見」,律師也稱請依法審酌,整場庭訊僅花3分鐘就結束。

回顧案情,梁男於2018年10月18日晚間吸食毒品後,突然持菜刀、開山刀、西瓜刀等凶器,對自己67歲的親生母親瘋狂砍殺,一共砍的37刀,即便母親已經倒下,他還不放過,砍下母親的頭部,自12樓住處往外拋出,頭顱因此掉落在1樓社區中庭,嚇壞目擊的鄰居。

▲更一審5日提訊梁男並召開羈押庭,對方對於自己要被延押一事表達沒意見。(圖/翻攝畫面)

一審桃園療養院認定梁男行兇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梁男的2個姊姊也求情,強調弟弟是受到毒品的影響,希望法官不要判死刑,法官最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梁男無期徒刑。

高院審理時,於2月間曾指派台大醫院替梁男進行精神鑑定,梁男的委任律師則強調,梁男當時的神智狀態,受到毒品影響與原本的個性所致「連自己怎麼殺的都忘記了」。不過檢方反駁,梁男因為吸毒導致殺人,是「自行招致」,不能成為減刑的理由。但法官仍認定,梁男行兇時沒有意識,判決梁男無罪,「責付」桃園市衛生局,對此桃園地檢署緊急攔截,改以梁男另涉傷人案發監。

事後高檢署不服提起上訴,請求最高法院撤銷判決,對此最高院立刻分案,於2020年9月29日審結,認為調查證據職責未盡且理由根本不充足,撤銷原判決並發回高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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