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傅同學以6000元,向江姓房東租了一間套房,但他指控只要東西壞掉,不問人為還是自然因素,房東都要他們自付修繕費,甚至還找警察強行上門,要求他們限期搬走,至於押金、違約金則避而不提。江姓房東出示契約回擊,說當初就強調使用者付費,東西壞了當然找他們,而且學生用言語汙辱,她氣得揚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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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傅同學:「平常就是一定要拉,才有辦法開。」只要出門一定得這樣開開關關,但沒想到一扇門,讓傅同學跟房東撕破臉。
房客傅同學:「搞不好就是你們關門太大力啊,這些錢你們要出。」傅同學以6000元承租這間套房,家具應有盡有還能煮飯,但電磁爐故障的修繕問題,埋下彼此不愉快的陰影,接著門也壞,傅同學把事件PO網,雙方的紛爭因此爆發。
房客傅同學:「她也沒有任何理由,就是叫我們搬,只要我們問到那妳要我們搬,妳會退我們押金嗎,或是違約金,她就避而不談。」
房東江小姐:「開門,你不開門我還是一樣找鎖匠啊。」沒想到幾天後,房東竟帶警察上門。
房東江小姐:「我要到法院按鈴申告,因為他罵我狗奴才,司法院部長已經告訴我了。」秀出通訊軟體上的內容,房東還是很氣,他拿出當初的契約說,雙方都簽了名,白紙黑字哪裡不清楚。
房東江小姐:「我一直跟他講說使用者付費,(當初你們合約就訂定了說,屋內的修繕是由房客來處理)對,他有簽名,簽得非常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律師簡燦賢:「有的是雙方意識表示一致就可以的,但是一定是要雙方的,不是由單方公告就能成立契約的。」只是租房子沒人希望碰到這種事,但一份契約雙方各自表述,誰對誰錯如今只能交由司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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