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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權走上釋憲 原住民盼傳統與法律求取平衡

原住民王光祿打獵釋憲案,大法官今(7)日宣示解釋。太魯閣族老獵人說,外界難以理解原住民文化,才會走上釋憲;有法界人士認為,應可研議專法管理狩獵,完整保障原住民文化。

▲原住民王光祿打獵釋憲案,大法官今日宣示解釋,圖為泰雅族獵人使用自製獵槍上山打獵。(圖/中央社)

布農族人王光祿、卑南族人潘志強等人打獵遭判刑確定聲請釋憲,大法官今日下午宣示解釋。

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族獵人協會理事長帖喇.尤道(Teyra Yudaw)告訴中央社記者,外界對於原住民文化不夠理解,才會用「狩獵」的詞,就太魯閣族語的說法叫「在山裡和動物一起生活」,不是真的要殺動物。

帖喇.尤道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動物保護法都是後來才立法的,原住民傳統是要守護山林,當然希望山林的動物永續生存,「破壞山林」不應強加在原住民身上。

老獵人嘆外界難解原住民文化  強調永續生存

帖喇.尤道進一步解釋,太魯閣族認為「土地是血、山林是家」,裡面的動、植物都是生活在一起;人為了生存而獵捕動物,他已經67歲,小時候就在山裡生活,和動物共處,「當然是保護動物的」。

「外界一直以為原住民會危害社會治安」,帖喇.尤道直言,但原住民在歷史上除了抗日,「有革命、推翻政府過嗎?」只希望能有一個安全的獵槍規範,在狩獵時不會影響到生命安全。

帖喇.尤道說,如進口槍枝,只要有登記、管理,政府能掌握流向,好的獵槍對他們的安全也有保障,「這樣不是很好嗎」;希望政府朝保障原住民安全、符合法令的方向去思考原住民獵槍問題。

「不論如何,未來還是會繼續進行獵人的培力」,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總幹事浦珍珠告訴中央社記者,或許工具、狩獵的物種會受限,但仍然會傳承鄒族文化。

獵人協會持續培力  傳承傳統文化

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在2018年成立,浦珍珠表示,目前以阿里山鄉為主8個部落、約300人都是協會會員,其中有198人領有獵人證,代表有上山打獵的經驗。

浦珍珠指出,因為春夏農忙,鄒族狩獵主要在秋、冬季;其實鄒族上山前都不會預設獵物種類,因為「這樣對土地神不敬」,而會說「上山看看,土地神願意給你什麼」。

最初農委會林務局希望獵人上山之前需先登記、預擬獵物種類,浦珍珠表示,這與鄒族的傳統相違背,因此後來經過討論,是以每年的狩獵動物總量做回報。

浦珍珠說明,鄒族狩獵分成陷阱和槍獵,狩獵季到了,大約每1至2週上山一趟;如果設置陷阱,每週都會去巡視是否有捕獲,如果是槍獵,上山的次數就不會這麼頻繁。

浦珍珠強調,協會有限制狩獵的區域,以阿里山鄉境內為主,也會特別注意獵槍的使用,協會在各部落也有分會負責人,近幾年也沒有聽到因獵槍而受傷的情況;未來仍會持續爭取獵人的權益。

不同法令存在價值衝突  謀求平衡仍在法制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律師謝孟羽告訴中央社記者,不同的法律在規範中本身就可能會有衝突,釋憲就是為了找尋平衡點,不代表原住民族文化就能凌駕於動保法或槍砲管制條例。

謝孟羽解釋,原住民狩獵與保育看似衝突,實際是相輔相承,之前農委會林務局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原住民狩獵並不會導致野生動物驟降,甚至有利於生態平衡;或許可以透過事前申請許可或事後報備等程序,減輕外界疑慮。

至於在槍砲的部分,謝孟羽說,透過釋憲或許可能增加更清楚的教育訓練,能讓原住民自製的獵槍是安全的;獵槍對於原住民而言是生活工具,甚至有一定的祭儀,相當神聖,不致於出現外界說「帶著槍上街」的情況。

謝孟羽認為,空氣槍的殺傷力比自製獵槍來得低,甚至對大型的野生動物傷害不高,「用來打獵像是凌虐動物」,更不人道;但他也同意空氣槍取得、改造容易,有一定程度危險。

謝孟羽說,民間也有倡議希望能立「原住民狩獵專法」,將槍枝、獵狩獵野生動物的相關規定一次納入,就不會再回到各別法,討論什麼是原則、什麼是例外;他認為透過專法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對原住民的狩獵行為能有規範,也消弭外界疑慮。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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