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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也可節稅!一圖秒懂「扣除額2.4萬」人身保險才能用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今年申報所得稅,新增了手機報稅的管道,短短5分鐘即可納稅完成,讓多數民眾感到超方便。不過,磊山保險經紀人提醒,民眾報稅前,可善用列舉扣除額每人每年2萬4000元,但要注意列舉扣除額的相關規定,尤其保險費的節稅條件有限制,像是直系親屬的保險費、人身保險等才可列舉。

▲民眾報稅前,可善用列舉扣除額每人每年2萬4000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人身保險」才可以

磊山保經表示,保險費列舉扣除額看似簡單,若是弄錯了資訊,就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例如,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保險費都可列舉扣除額,而是「人身保險」才可以,包括保險公司賣出的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以及政策性保險如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保險、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均可列入列舉扣除,但車險、火險、責任險等產險保單就不能列入。

●父母列舉小孩保費:須符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申報戶」

父母為子女規劃保險,將子女保費列入扣除額也常見,但要注意,父母列舉小孩的保費,須符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申報戶」規定;若父母是要保人,子女是被保險人,當子女有收入,也就是父母和子女為不同申報戶時,雙方都無法列舉該保單的保費為扣除額。此外,扶養人的保費必須為「直系親屬」,才可列舉扣除額。

●醫療、生育費用列舉:注意是否有保險給付過

至於醫療、生育費用能否列舉,則要注意是否有保險給付過。磊山保經指出,醫藥費受有保險給付不能列舉為扣除額,意即列舉扣除醫藥或生育費用時,必須先扣除已有保險給付的部分,剩下的費用才能列舉。

●健保費支出可全額列舉

值得留意的是,健保費支出可全額列舉,不受保險費扣除額2萬4000元的限制。此外,過去列舉健保費扣除額的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戶才能認列,如今也放寬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的健保費,可由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

最後,磊山保經建議,民眾可趁申報所得稅時,順便檢視個人和家庭的保單配置,如有保障不足、或不知該如何著手規劃,都可以尋求專業的保險顧問團隊進行探討和補強。
 

▲民眾報稅前,可先了解扣除額的規定,以減省稅賦支出。(圖/磊山保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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