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台中太平頭汴坑溪9日發生溺水意外,造成7歲男童和27歲男子雙雙溺斃的悲劇,但男童父親出面指控,兒子是因為遭到27歲陳男拉腳才會溺斃,對此男童家屬將依「過失致死罪」提告,雖然男童真正的死因還有待釐清,但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提出見解,認為根本不會成立。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提出見解。(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
律師林智群看了新聞後,今凌晨在臉書發文,點出重點「李父堅對死亡的陳男提告。」隨即在文章中解釋,「嗯,人都死了,提告結果只會是不起訴,人都死了,你能把死者抓去關嗎?」認為調查有沒有抓腳,只是給小朋友家屬一個答案而已。同時他也搬出刑法第252條第6款,其中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之一就是「被告死亡者」,因此認為男童家屬針對刑事部分提告,是不會成立的。不過他也從另一方面來分析,如果男童家長是要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話,「告死者,也是有意義的,就看檢察官要不要給它認證。」
▲台中市太平頭汴坑溪9日發生2死溺斃事件。(圖/翻攝畫面)
這起意外發生在9日下午,李姓夫妻帶7歲兒子到溪邊玩水,巧遇工地認識的1名27歲陳男,陳男酒後跳入溪中游泳發生溺水情形,過程中拉住跌入溪水男童的腳,兩人雙雙滅頂,被救起送醫後皆宣告不治。
事後男童父親表示,不排除會對已經死亡的陳男提告、求償,不過陳妻今也出面回應,無法接受男童爸媽這樣指控,由於丈夫溺水當時她正在看手機,並未目睹事發經過,強調真相交由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