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凱茹、孟國華/新北報導
展示車算不算新車呢?新北市一位邱姓女子花120多萬買了一台休旅車,交車後發現車廂上頭標籤寫著展示車,而且還跑了50公里的里程數,認為當初購買時就有口頭告知車商不要展示車,因此怒告車商,但新北地檢認定展示車並未領牌,等同新車,消保官也說當初簽約時,雙方契約應該明訂清楚,才不會發生這樣的爭議。
▲邱小姐不滿自己買到一台「展示車」,氣得怒告車商。
展示台上最新車款,讓民眾看的過癮,但新北市卻有一位邱姓女子,花120多萬買到這台車,車廂旁標籤手寫註記展示車,方向盤、座椅、保護膜全拆了,還發現跑了50公里里程數,邱小姐怒告車商,認為展示車非新車。
民眾:「展示車不是都用過了,展示車後來會賣就是因為它用過啦!所以它不會是新車啊。」、「價格一樣當然不可能啊,因為已經都開這麼久了,怎麼會算是新車。」
▲民眾在購買車時,可以事先向車商訂好契約。
一般來說,大家都認定展示車非新車,可是車商認定標準則是有無掛牌,除非是試乘車才會特別告知跟折扣優惠。公關經理陳冠宇表示:「我們展示中心的據點經理跟業務人員,不一定會知道這是一台展示車,它是在做一個靜態的陳列、或是說在後端的庫房、或是店頭這邊做一些調度。」
新北消保官李大鵬認為:「契約是怎麼寫的,雙方可以去約定,我們按照約定的方式來履約。」即使當初買車時,邱小姐有口頭告知車商不要展示車,可消保官建議,買車時雙方契約明訂清楚,以免發生認知誤差,才不會花了錢卻惹出爭議。(整理:實習編輯林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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