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2014)年9月裸拍族攻陷台北捷運,一名女子不畏眾人的目光,大辣辣的在月台脫掉全身衣物,甚至還在車廂內三點全露,拍攝全裸火辣寫真,而且當眾擺出誘人姿勢,照片在網路知名裸拍論壇「Beauty CLUB」曝光後,引起外界一片譁然。
事後台北市刑大依妨害風化罪嫌將華姓站長等5名相關人移送法辦,但士林地檢署引述大法官釋字第617號,指出刑法中「猥褻」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網站上的照片雖有露點,但無法挑起人的性慾,所以不算猥褻,最後裁定5人不起訴。
圖/翻攝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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