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周羿彣報導
中國一名史姓女子懷孕了,公司要求她出差到數百公里外的地點工作,光是交通時間就要花費4至7小時,史女因為懷孕身體不適便拒絕了。公司便以不服從工作安排、推卸責任為由將其解僱,史女不服向法院提告,最終法院判決公司賠償20多萬元(約新台幣88萬元)。
▲孕婦拒絕出差遭公司解僱,如今向法院提告索賠。(示意圖/Pixabay)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史姓女子在2016年任職無錫市一家公司,在2019年懷孕也告知公司,沒想到上級仍要求她到江山虎山公園出差。史女向負責人表示,從無錫搭乘高鐵到江山要大概4小時,如果開車更久大約7小時,因身體狀況無法坐車到江山出差。
該公司表示,有考慮到史女懷孕的狀況,僅安排她在飯店房間內「整理資料」,但史女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無法負荷長途跋涉,提出在無錫加班應對「資料整理」,卻遭到主管駁回,轉而派另外兩名員工出差。
事後,該公司以不服從工作安排、推卸責任為由將史女解僱,史女事後向法院起訴。法院認為,史女在懷孕後雖然兩次未能出差,但是都有積極溝通後提出替代方案,而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並非具有不可替代性,該公司不能以此證明史女拒絕完成本職工作,並構成曠工。
法院一審判決公司賠償史女20.26萬元(約新台幣88萬元),該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最終被駁回維持原案。許多網友看了直呼判得好,「其實就是公司想變相辭退懷孕員工,故意派她去做她不願意、不能負擔的工作」、「明知懷孕還派出遠差,她去了要出點啥事照樣要公司賠」、「為什麼一邊大力提倡生育,一邊現實中對孕婦這麼大的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