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凱茹、花振森、顧展瓏/綜合報導
有一名右眼幾近全盲的街頭藝人,常常出沒在台北表演,不過今年三月他到台北車站對面的空地表演時,卻被民眾檢舉妨害交通,被警察開了兩張單,他到案不服舉發,不過5月警方卻重罰他兩張單3600元,直到這名街頭藝人提出行政訴訟,警方才坦承有瑕疵,不過台北車站這片空地,其實不要說街頭藝人,小販也很多,也難怪這名街頭藝人好生氣,說為何其他人都沒事就只有他被開單,難道是歧視嗎?
阿伯頭戴鳳冠一身大紅,打扮就像古代新郎,踩高蹺一邊吹口琴一邊打鼓,路人經過都忍不住多看一眼。街頭藝人李進圍:「阿伯很不甘心,阿伯很不甘心,你看趴在地上趴了一整天,要的錢比阿伯多了幾十倍,多了幾十倍喔!你看趴在那邊,人家鈔票丟下去就藏起來了,你如果,你如果也不要臉,你也可以趴在地上,馬上就可以做乞丐了。」
阿伯強調跟別人不一樣,腰寄綁著錢筒靠賣藝來賺錢,只是踩不到30分鐘,就得靠著路燈稍作休息,他叫李進圍,重度視障的街頭藝人,表演近10年,還有25張街頭藝人執照,今年在台北車站對面這片空地表演時,卻收到人生第一張罰單。
3月底他遭到民眾檢舉,警方認為他違法,利用道路當作工作場所一天開他兩張單,4月他到案不服舉發,不過5月警方卻重罰他兩張單3600元,直到李進圍提出行政訴訟,警方才坦承處理有瑕疵。
中正一分局交通組員警:「沒有將他的到案日期往後延,所以當行政訴訟的時候,法官認定我們的行政上有一點瑕疵,所以我們給他變更採為最低罰。」在街頭表演,除了有表演證就是還要經過申請,或在規定場地,李進圍儘管有25張表演證,卻沒一張在台北市,在台北賣藝就是違規,想表演還是得符合規定。(整理:實習編輯劉俞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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