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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疫苗需求大增,不少民間企業甚至縣市政府都有意協助引進,指揮中心昨(5/31)日也表示,總計目前有16家民間團體等單位可望協助,但來文者中,目前沒有人提出相關文件。指揮中心多次強調,疫苗採購須由中央統一指派調度,不過前衛生署副署長賴進祥表示,當初2003年SARS時,就曾修改法條,讓民間可自行購買疫苗,不必經由藥商提出申請。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疫苗需求大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民間企業欲自行購買疫苗爭議未平,指揮中心一再強調疫苗政策是統一由政府向原廠採購,統籌分配使用,確保原廠對政府直接負疫苗安全與法律的責任,這也是絕大多數國家所採取的基本原則。企業、宗教等民間團體的捐贈,以及地方政府的採購,也需採取同樣原則處理。
不過2014年與陳時中同任衛生署副署長的賴進祥向《中國時報》表示,「不是法令限制的問題,是指揮中心決心的問題」!2003年台灣爆發SARS事件,當時疫情同樣嚴峻,賴進祥表示,有感於病毒變化快速,什麼事都可能發生,不可能凡事都按步驟來,因此修訂《藥事法》第48-2條,在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時,能夠「專案核准疫苗進口」,甚至特別規定不用藥商申請藥品許可證,也不用再經過封緘檢驗等程序。同法51條也對緊急專案採購疫苗,訂有「疫苗可例外開放」,由其他機關或民間企業逕行採購,並向民眾說明風險即可。
對此議題,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1)日於全國防疫會議記者會表示,「疫苗也是我們防疫措施的一環,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跟特別條例的規範,各國的疫苗都是在EUA(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的狀況下,民間也好、企業團體也好,指揮中心都會協助,行政院蘇院長也已經請經濟部王美花部長擔任企業窗口,我擔任民間團體窗口,昨(5/31)已跟有提出的民間團體企業聯絡並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