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沛妘/台北報導
因應三級警戒延長及端午節假期疏運,台灣高鐵宣布全車對號座實施至6/15(二),期間內暫停自由座服務。另外,特別針對使用定期/回數票的旅客,提供相關配套措施,除依暫停自由座天數對應展延並加贈票卡使用效期外,若旅客後續已無使用需求者,高鐵公司另提供彈性退票機制,凡定期票/回數票效期含全車對號座施行期間者,均可在指定期限內,持票卡至高鐵各車站窗口辦理退票,並同步退還製卡費且免收手續費。
▲高鐵全車對號座期間調整定期/回數票措施,並擴大「類梅花座」分散配位。(圖/記者劉沛妘攝影)
高鐵表示,為提升防疫效果,已於2020年4月起將配位邏輯調整為「類梅花座」更分散的配位方式,縱向依序間隔兩到三排座位;考量近期疫情嚴峻,5/31起進一步擴大旅客乘坐間距,特將配位邏輯調整為間隔三到四排座位,隨訂位旅客增加再逐漸填補空排,以達到非尖峰時段座位安排更分散之目的,已購票旅客上車後如發現座位過於擁擠,可通知列車長視現場狀況妥適調整座位,讓旅客乘車更安心。
高鐵公司特別提醒旅客,辦理定期/回數票退票時需同步退還票卡,下次購買時,則需重新拍照、製卡。建議若後續仍有使用定期/回數票需求的旅客,可選擇展延效期,以節省再次購票之申辦手續。
◆台灣高鐵實施全車對號座期間,定期票/回數票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定期票】
1.對應展延:原效期含5/15至6/15者,將展延相對應天數至32天,另再加碼免費展延27天優惠效期,即共展延59天。以原效期5/1-5/30為例,經展延59天後,其優惠效期將延至7/28。
2.彈性退票:原效期含5/15至6/15者,可於效期內由記名持有人持實體車票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退票金額之計算,以實收票價為基準,依定期票剩餘日數按比例退還餘額,高鐵公司另加贈3天剩餘日數,最高退票金額以購票時實際金額為限,同時將回收票卡、退還製卡費100元,且免收手續費。惟使用退票優惠之票卡恕不適用加碼展延27天優惠效期。
舉例說明:以台北-桃園區間、原效期為5/1-5/30之30日定期票為例,票價為4,555元,旅客若於6/5辦理退票,該票啟用後經過日數為14日(全車對號座期間不計),即原效期剩餘16日,加計加贈日數3日及退還製卡費後,彈性退票可返還金額為:(4555/30)*(16+3)+100=2969(元)
【回數票】
1.對應展延:除同上述規定展延回數票59天優惠效期外,旅客於2/26至5/14購買回數票,且於6/16至9/9將回數票次數在效期內使用完畢者,可於2021/9/30前,持符合優惠資格之回數票至各車站售票窗口辦理優惠兌換,現場兌換相同區間免費標準車廂對號座車票1張,另贈送不限區間之標準車廂對號座半價優惠券1張。
2.彈性退票:原效期含5/15至6/15者,可在恢復自由座服務後的次月月底前,由記名持有人持實體車票至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退票金額之計算,將依回數票剩餘次數按比例退費,高鐵公司另加贈2次剩餘次數,最高退票金額以購票時實際金額為限,同時將回收票卡、退還製卡費100元,且免收手續費。惟使用退票優惠之票卡恕不適用上述第1點之優惠回饋措施。
舉例說明:以台北-台中區間、原效期30日10次回數票為例,實收票價為5,535元,假設旅客於使用5次後辦理退票,剩餘5次,加計加贈次數2次及退還製卡費後,彈性退票可返還金額為:(5535/10)*(5+2)+100=39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