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莊沛儀報導
桃園一名女直播主小咪(化名),指控一名蔡姓男子以介紹導演為由,將她騙往台南的摩鐵後性侵得逞。不過,台南地院審理發現,小咪被侵犯後竟還待在汽車旅館直播1小時多,並非求救或報警,與常理不符,判蔡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咪表示,看準自己想當演員心願,2019年2月15日邀她從桃園南下,表示要在一間汽車旅館介紹導演給她,誰料,等了許久根本沒有所謂的導演,反而是蔡男脫下褲子威脅:「不先服侍我,怎麼帶你見導演。」小咪還指控,蔡男性侵完後,還趁自己去清洗身體時,刪除她手機的對話紀錄。
▲女直播主指控被騙介紹導演而被性侵。(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
對此,蔡男喊冤,表示兩人透過直播認識,雖曾表示要介紹導演給小咪,但小咪南下當天只是相約一起玩,兩人先去打麻將,隨後去摩鐵發生關係,恩愛完後他還出門用餐,甚至替小咪帶飯。
台南地院認為,一般人求職多在公司,不然也是在公開場所,很少會選在汽車旅館,且小咪在警訊、偵訊時的說法前後不一。此外,小咪被性侵後,未被控制通訊及金錢,且汽車旅館在市區,她本可趁蔡男外出買飯時,直接離開或請櫃臺人員協助,但她卻沒有任何作為。
雖然小咪事後解釋,因為每天都要直播1小時,反則會被扣錢才留在摩鐵,但台南地院認為,若未直播僅會被口款,實在難以和自身安全相提並論,小咪的行為不合常理,因此判蔡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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