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和前同事阿花(化名)發展成婚外情,2人還在2020年7月間到石門水庫附近幽會,並發生關係,還將過程拍下。不過紙包不住火,正宮發現丈夫外遇後,內心受到嚴重的打擊,便向阿花求償200萬元,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考量到雙方的社經地位,判阿花賠30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宮和丈夫於1990年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她沒想到丈夫竟開車載阿花到石門水庫近郊幽會,還當場「車震」,並將過程拍下。這件事造成正宮精神上莫大的痛苦,於是向阿花求償200萬元。
▲人夫曾開車載阿花到石門水庫旁幽會,2人還在車上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地院審理時,阿花聲稱,自己是人夫的前同事,並沒有交往,2人於2020年7月間在路上巧遇後,開始連繫互動,之後一時意亂情迷之下,才和人夫發生關係。阿花說:「我只有高職畢業,智識程度及法治觀念較低,收入不高,我已經向正宮道歉請求原諒,而她卻一直打電話、寄匿名信到我公司,造成我精神恐懼、身心受創。」
對此,法官勘驗正宮提出的臉書對話紀錄翻攝照片、錄影光碟以及和她和丈夫的會話內容後,認定阿花確實侵害正宮的侵害配偶權,不過考量到阿花坦誠犯案,以及雙方的社經地位後,判賠30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